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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假延长到60天 增设夫妻双方“带薪育儿假”

育儿更新时间:2024-03-29 19:42:17

为了响应国家的三胎政策,各地纷纷出台计划生育相关条例,其中,近日,上海重要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根据条例内容,上海生育假延长到60天!另外,增设夫妻双方“带薪育儿假”!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具体情况。

上海生育假延长到60天

上海市重要会议审议今天(25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是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重要举措。按照《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另外首次增设了夫妻双方的“带薪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在下一步工作中,上海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具体如下:

三孩政策

一是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条例》明确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按照《条例》规定,上海市将抓紧做好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完善“出生一件事”联办;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开展生育政策实施情况评估。

二是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优生优育直接关系到广大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体素质提升。《条例》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配置母婴设施、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条例》明确规定: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四是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条例》明确规定了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的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措施。

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优生优育直接关系到广大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体素质提升, 当前在生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不孕不育人群比重高;二是高龄、高风险孕产妇比例增加;三是出生缺陷仍有一定比例;四是意外妊娠现象仍较多。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此次修订增加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规范开展不孕不育诊疗等内容,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与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检查同等范畴。同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公共场所、用人单位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母婴设施等要求,以及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职责。

目前,托育服务供给总量整体仍显不足,家长普遍反映家门口公办托育服务相对稀缺。因此,迫切需要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办园托额比重,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为进一步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条例明确规定: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 提供托育服务。”

目前,本市约有380万个独生子女家庭,涉及约760万独生子女父母。为了做好政策衔接,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扶助关怀。条例明确: 一是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明确在政策调整后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二是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在原有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此类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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