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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事业单位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天气资讯更新时间:2024-03-29 05:20:52

导语:对于高温补贴的标准,我国是有统一的规定的,在这一标准的基础上,各省市可以有自己的具体标准。那么,大家知道事业单位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事业单位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一起来看看。

事业单位高温补贴标准

高温补贴标准是100-300元不等,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跨纬度较广,各地接受太阳辐射热量不尽相同。所以,在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上,也有很大的差异。

比如:北京、山西、河南、安徽等地,发放时间主要集中在6月~8月。

比如:上海、天津、陕西、甘肃、宁夏、河北、江苏等地,发放时间主要集中在6月~9月。

再比如:重庆、福建等地,从5月就开始发放高温津贴了。

在众多省份中,海南省发放的时间最早,周期最长,每年从4月起,一直发放到10月止。

高温津贴的发放要求条件

1、高温津贴发放条件是什么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2、高温津贴标准如何确定

安徽省规定,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这是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应建立高温津贴制度,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和具体标准

3、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必须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4、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防暑降温规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防治高温作业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有权向当地人社、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举报投诉。

全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3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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