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载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合理使用或者侵权,要看具体使用作品的情形和行为人主观动机,同时判定这种行为是否符合著作权人的意愿以及对著作权人利益的影响。原则上,符合著作权人之意愿,对其没有什么损害,但有利于在微信空间及时、有效地传播信息、思想,那么就应认定为合理使用行为。一般来讲,微信公众号转载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果原作者没有声明禁止转载,那么从微信这个小范围的公共平台的性质和转载作品的目的来看,不应当视为著作权侵权。不过,如果“改头换面冒称原创”,则构成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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